耶穌給門徒洗腳

I. 導言

  1. 「在逾越節慶日前,耶穌知道他離此世歸父的時辰已到,他既然愛了世上屬於自己的人,就愛他們到底。」(若13:1)
  2. 此節可視為若望福音第12至21章的主題。
  3. 真正的逾越不是指猶太人從埃及的勞役得到釋放。真正的逾越是耶穌犧牲在十字架上,因為祂愛我們「到底」,使我們自罪惡和死亡中重獲自由。
  4. 苦難敘述是愛的故事,因為「天主竟這樣愛了世界,甚至賜下了自己的獨生子,使凡信他的人不至喪亡,反而獲得永生」(若3:16)。在福音的開始,耶穌進入自己的領域,但是自己的人卻不接納祂。祂的自己人是猶太人,他們拒絕祂。沒多久,他們要求比拉多釘死耶穌。可想而知,他們對耶穌的決絕。另一方面,仍然有人接受耶穌,並願意跟隨祂。若望稱他們為「自己人」。我們知道這些人亦稱為「門徒」:他們仍是學徒,需要學習的事情真是多得很。他們不是「宗徒」,因為耶穌未派遣他們到普世去傳福音。事實上,在若望福音,他們從未稱為「宗徒」,因為認識耶穌需要一生的工夫,所以即使他們被派出外後,他們仍然是門徒,要繼續更深入認識耶穌,更深愛祂,更緊密追隨祂。
  5. 當我們陪伴耶穌,走十字架苦路,直至祂最後一口氣,我們反躬自問,我們是否耶穌的真正「自己人」?我們有否效法耶穌,背起自己的十字架,跟隨祂?
  6. 在此前提下,我們默觀耶穌給門徒洗腳,默想其意義。

II. 聖經章節

  1. 若望福音(13:2-11)

    1.1 既然你不斷被召更深入認識耶穌,更深愛祂,更緊密追隨祂,當你讀經文時,想像你是親歷其境,坐在那裏,目睹耶穌逐一洗門徒的腳,嘗試自我反思。最後,輪到你了,耶穌跪在你前,要洗你的腳。你可願意耶穌給你洗腳?你有何感受?你會像伯多祿,拒絕耶穌為你洗腳嗎?耶穌洗你的腳,會否加強你對祂的愛?

    1.2 耶穌不是以故事,而是以行動說比喻。比喻的涵意比耶穌洗門徒的腳這歷史事蹟更深遠。按福音的記載,耶穌為自己的行動提出兩個解釋,分別是直接和間接的解釋。為更深入明白此奧秘的意義,我們可再加上兩個解釋。換句話說,我們會默想事件的四重意義:

    1. 道德的角度 — 彼此服務;
    2. 聖事的角度 — 與洗禮有關;
    3. 基督學的角度 — 耶穌空虛自己;
    4. 盟約的角度 — 耶穌(新郎)為教會(新娘)洗腳。

III. 耶穌給門徒洗腳的四重意義

  1. 道德的角度 — 彼此服務

    若望福音(13:12-16)

    1.1 耶穌直接解釋祂的行動:「我給你們立了榜樣,叫你們也照我給你們所做的去做。」

    1.2 雖然耶穌沒有說明我們可如何效法祂,但是我們知道,我們有時確實可以給有需要的人洗腳。一般來說,更重要的是耶穌藉比喻提出的服務精神。

    1.3 撫心自問,在日常生活中,你如何將服務精神付諸行動?

  2. 聖事的角度 — 與洗禮有關

    再讀若望福音(13:8-10)

    2.1 耶穌向伯多祿指出,祂的行動有其深層意義,他需要時間去明白及融會貫通 — 「我所做的,你現在還不明白,但以後你會明白。」

    2.2 在與伯多祿的對話中,耶穌比較洗腳和洗禮 — 「沐浴過的人,已全身清潔。」

    2.3 似乎耶穌想指出,除了洗禮(洗「全身」)外,我們也需要經常洗腳。在人生的旅途上,我們的雙腳會沾滿塵垢,即我們會被罪及過錯缺失所玷污。除了起初藉洗禮的水獲得潔淨罪赦外,教會知道怎樣帶領人得到進一步的聖事性罪赦。「洗腳」並非教會的七件聖事之一,但是教會遵從耶穌的吩咐,以修和聖事赦罪。可以說,耶穌間接提出祂洗腳行動的聖事性意義。

    2.4 你可以聖詠51:4 — 「求你把我的過犯洗盡」作祈禱,結束這部分。

  3. 基督學的角度 — 耶穌空虛自己

    讀斐理伯書(2:5-8)

    3.1 我們會問:「門徒何時見過耶穌取了『奴僕的形體』?」一些耶穌的生活點滴激發他們,故此有人將降生成人此偉大現象視為空虛自己,寫成這美麗的詩歌,供初期教會在聚會祈禱時用。所以問題的答案是:當耶穌給門徒洗腳時,祂是在做奴僕的工作。祂間接提醒門徒此點。

    3.2 「你們稱我『師傅』、『主子』,說得正對:我原來是。若我為主子,為師傅的,給你們洗腳,你們也該彼此洗腳;我給你們立了榜樣,叫你們也照我給你們所做的去做」(若13:13-15)。在人際關係中,主人或師傅從來不會為僕人或學生洗腳。耶穌此舉並不尋常。這特別的行動衍生斐理伯書動人的詩歌。

    3.3 這亦可提醒我們,基督徒的服務並非只是社會服務,也絕不是以個人榮譽為出發點。基督徒的服務紥根於聖言降生成人,同時是出於謙遜,正如耶穌空虛自己。

  4. 盟約的角度 — 耶穌(新郎)為教會(新娘)洗腳

    讀撒慕爾紀上(25:40-42);或整個故事 (25:1-42)
    達味派人往阿彼蓋耳,意謂「聰明美麗的女人」,那裏提親,阿彼蓋耳答應了,說:「你的婢女情願作奴隸,給我主的僕人們洗腳。」

    4.1 整本聖經只有三處提及「洗腳」:

    • 阿彼蓋耳的故事;
    • 路加福音7:37-38,婦人用眼淚滴濕了耶穌的腳,並用頭髮擦乾;
    • 若望福音13章,耶穌給門徒洗腳。

    4.2 讓我們將聖經的不同片段併合起來,嘗試找出「洗腳」的第四個意義 — 盟約性的意義。

    (a) 在舊約,天主和以色列的關係是建基於盟約,並經常喻作婚姻關係(參閱依61:10, 62:5)。

    (b) 在阿彼蓋耳的故事,「洗腳」似乎與婚姻有關。

    (c) 在若望福音3:29,若翰洗者以新郎新娘的形象解釋他和耶穌的關係。他不是新郎,只是新郎的朋友,耶穌才是新郎:「有新娘的是新郎」。

    (d) 耶穌也自稱為新郎(瑪9:15;谷2:19;路5:34)。

    (e) 在對觀福音,耶穌將聖體形容為「盟約」。

    (f) 若望福音沒有記載耶穌在最後晚餐建立聖體聖事,因為福音的第六章已處理了聖體的意義,但是若望可能仍然想指出耶穌是「新而永久的盟約」。

    (g) 厄弗所書5:21-33,說婚姻是莊嚴的並稱之為奧蹟,同時說奧蹟的重點是基督和教會的關係:「基督愛了教會,並為她捨棄了自己,以水洗,藉言語,來潔淨她,聖化她,好使她在自己前呈現為一個光耀的教會。」

    4.3 將所有資料放在一起,我們塑造以下的圖像:

    首先,不要視門徒為獨立的十二位男士,視他們為一個整體、一個團體。

    耶穌是新郎,祂為新娘(團體 — 教會)洗腳,與她訂立盟約。所以當伯多祿拒絕耶穌時,耶穌說:「我若不洗你,你就與我無分。」

    4.4 默示錄就這「有分」與否提供了一些資料:

    「於第一次復活有分的人是有福的,是聖潔的。第二次的死亡對這些人無能為力;他們將作天主和基督的司祭,並同他一起為王一千年。」(默20:6)

    4.5 聖伯多祿也這樣教導我們:

    「你們是特選的種族,王家的司祭,聖潔的國民,屬於主的民族。」(伯前2:9)

    4.6 默示錄就這「有分」更進一步說:

    「那些洗淨自己衣服的,是有福的!他們有吃生命樹果的權利。」(默22:14)

    4.7 厄娃和亞當不能「取生命樹的果子吃」(創3:22),但是現在我們卻能與基督分享果子。基督說聖體(若6章)就是生命之糧,我們應為獲得永生而食用此糧。

    4.8 透過教會此奧體(基督的新娘),我們能滌除罪污,並分享基督新而永久的盟約 — 聖體,生命之糧。

    4.9 當我們吃這生命之糧,飲耶穌 — 我們的天主救世主賜予的杯爵時,讓我們在此奧蹟內歡欣,喜樂地參與「羔羊婚宴」(默19:9),因為祂是「真葡萄樹」(若15:1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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